对高空抛物说不!这个小小动作,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
南法君常常走在街上都会想:
会刚好有“不明物体”砸我头上吗?
这事真不是开玩笑,
不少市民都中过招!
@wendy:曾经走过一幢居民楼,楼上有水洒下,弄湿了头发和衣服,当时很气愤,不知道是什么脏水。
@li:抛纸巾、塑料瓶、食物包装袋、烟头等,由于路层太高,实在无法确定是哪层无良的户主干的,投诉无门啊!最恐怖的一次是楼上抛玻璃物品,如果砸中头部后果不堪设想。
@钟靓靓:我家阳台经常被楼上的住户扔下烟头,破坏环境清洁就算了,真的很害怕这些没熄灭的烟头会造成火灾,我认为必须对高空抛物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影响环境是小事,
但你有想过吗?
一个小小的动作,
可能导致一个生命的完结。
南法君考考你,一个重物从高层落下,可以造成多大的伤害?
目前被引用最多的一种说法是,30克重的重物从4楼落下,能让人头顶起肿包,从8楼坠下,可致头皮破损,从18楼掉下,会砸碎行人的头骨,从25楼下来则可致人当场死亡。
而这个重量仅相当于半颗鸡蛋。如果掉落的是刀、管等利器,后果则更不堪设想。
下面来看两组实例:
● 2016年10月4日上午,受害人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28幢1单元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,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,当场死亡。
● 2017年12月8日上午,在大连西岗区久寿街与福德街路口,一名中年男子经过时头部突然被砸,其应声倒地鲜血直流。据附近目击者介绍,事发时男子旁边坠落一个空的白酒瓶。
由此可见,
“高空抛物”这个话题值得讨论,
唤起市民一些行为习惯的反思。
你知道吗?
“高空抛物”不是一件生活琐事,
有可能涉及到法律的问题,
不得不引起广大市民重视!
直播问答
Q
那些不幸中招的行人、车主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、让真凶“逍遥法外”呢?
大沥法庭庭长
游胜平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如果高空抛物者造成严重的后果,甚至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,除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,还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例如故意扔下酒瓶,造成行人伤残,或造成比较大的财产损失,达到一定数额,造成严重后果的,就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大沥镇党委委员
邝炎桥
对于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,佛山市之前也出台了《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》,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二项,从高空或者从车内向外乱丢废弃物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500元罚款。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
Q
如果难以确定侵权人,该怎么办?
大沥法庭庭长
游胜平
从法律的角度,高空抛物可追责的,如果发现是谁家抛的,由当事人赔偿,如果没有找到当事人,那么,可由该建筑物的所有人、管理人、使用人按比例去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是因为疏于管理,比如外挂的空调,没有及时维护和加固,是因为台风等原因造成的,坠落物的拥有人都要承担责任。因此,呼吁建筑物主等要及时维护和加固,做好防护措施,防止花盆、空调等建筑物外挂物坠落,特别是台风季节。
沥雄社区党委书记谢彩华
在我们政府层面更完善法律法规外,我们社区治理方面,也会通过各种服务和活动激发市民的公众多元参与,从自身做起,拒绝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。
高空抛物犹如悬在
城市上空的“定时炸弹”,
南法君呼吁大家:
坚决对这种危险行为说不!
图文 | 大沥法庭 谭韵琴、沥雄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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